劉守剛/文 俄國女皇葉卡捷琳娜二世(1729—1796)曾向法國哲學家狄德羅(1713—1784)請教,怎樣才能讓俄國進步?狄德羅的回答是,要鼓勵產生一個人數(shù)多得多的熟練手工業(yè)階級,要讓俄國人更廣泛地參與政治,從而形成第三等級。在今天的我們看來,一個可真敢問,不怕向西方學習會丟了家族的江山嗎?另一個可真敢答,不知道當時的法國自己還沒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嗎?
要理解走向現(xiàn)代國家的道路,要探尋國家轉型的方向與動力,就不得不在率先現(xiàn)代化的西方所締造的世界格局中參照經驗來進行。狄德羅給葉卡捷琳娜二世的答案,也符合人們長期以來對西方國家現(xiàn)代化的認識,即它是一種有內生型的現(xiàn)代化,在這些國家的前現(xiàn)代傳統(tǒng)中,存在著能夠不斷自我發(fā)展的、有利于現(xiàn)代化的內在因素。相比之下,像俄國這樣的非西方國家走向現(xiàn)代化,則是“應激型現(xiàn)代化”,是在西方國家現(xiàn)代化的外部壓力刺激下才作出反應的,其內部無法產生出推動現(xiàn)代化的強大因素。
如果西方國家屬于內生型現(xiàn)代化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話,那么,究竟是什么樣的內部因素推動西方國家發(fā)展起來了呢?我們熟悉的一種說法是,西方之所以率先發(fā)展起來是因為生產力推動了生產關系的變化,而生產關系的變化又決定了國家制度的革命。不過,這樣的說法又把解釋的困難推給了生產力的發(fā)展,因為生產力發(fā)展或者說經濟增長本身仍然需要解釋。對于這個問題,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諾斯(1920—2015)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強調,那些常被人用來解釋經濟增長的原因,如技術創(chuàng)新、規(guī)模經濟、教育、資本積累等,其實都并不是增長的原因,而是增長本身。在他看來,除非確?,F(xiàn)行的經濟組織有效率,否則以上因素并不能簡單地促使經濟增長發(fā)生。
那么,經濟組織如何才能有效率呢?諾斯的答案是,一定要在安排和確立私人財產權方面建立起一套制度;西歐部分國家(如英國和荷蘭)正是因為確立了私人財產權,才出現(xiàn)了經濟的有效增長(即人均收入長期不斷增加)。在此基礎上,才出現(xiàn)了中世紀歐洲“靜悄悄地積累”(馬克思語)。
私人財產權制度
為什么人類歷史上只有西方沖破了赤貧和饑餓的困擾,實現(xiàn)了相對的豐裕?諾斯的回答是,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發(fā)展,才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所謂有效率的組織,就是在安排和確立產權方面建立一套制度,能為個人努力提供強有力的激勵;所謂強有力的激勵,就是個人的經濟努力所得到的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會收益率。諾斯認為,能提供強有力激勵的產權制度只能是私人產權制度:如果不確立或者不能妥善保護私人產權,私人就無法或很難從他的努力中得到收益,也就沒有動力從事經濟活動。
這樣一來,需要回答的問題是:西方是如何形成私有產權制度并進而促進經濟增長的呢?諾斯的看法是,并不存在什么不可避免的因素帶來西方私人產權制度的創(chuàng)新,在當時主要的誘發(fā)因素是人口的變動,以及少數(shù)國家的政府有意識的選擇。
諾斯說,在中世紀早期的歐洲,一開始也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私人產權。在封建法律下,幾個人(國王、領主、農奴)對同一塊土地都有權利。領主和農奴之間是一種復雜的相互承擔義務的契約制(領主提供保護和司法,農奴提供義務勞動),訂立契約的目的是節(jié)約無政府狀況給經濟和社會的運轉帶來的高昂費用。在這種契約制下,領主無權為自己的利益而片面修改契約條款。
大約在13世紀,由于人口增長,而土地資源相對固定(最好的土地已全被占用),勞動密集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土地密集產品下降,勞動相對不值錢,而土地變得更值錢,這就促使領主和農奴去尋找對土地更加專有的利用形式。領主們傾向于取消農奴的義務勞動,把土地租給他們,收取定額現(xiàn)金,農奴也因此變成農民。這樣農民就占有了自己全部的勞動力,或者說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勞動力。這種個人對自身勞動力的權利,被稱為“現(xiàn)代權利的真正鼻祖”。
到了14世紀,由于大饑荒和黑死病,半個世紀內歐洲人口減少了三分之一。人口下降導致在土地上勞動的人手不足,為了保住自己的農民和吸引其他農民,貴族們被迫延長土地租期,以至于終身租約最終出現(xiàn)并流行開來。終身租約實際上變成了可以世代相傳和繼承的租約,這樣到了14世紀后半期人口重新增長時,封建社會的基本結構已經瓦解,無法恢復。16世紀的嚴重通貨膨脹,使農產品價格和地租再次上升,勞動力的“貨幣價值”下跌,貴族們感到在自己的領地上用雇傭勞動替代農奴勞動更有利可圖。于是,土地的現(xiàn)代產權形式如直接經營、租佃、土地收益分成制等都出現(xiàn)了,土地的私有產權真正誕生了。
勞動力的個人產權、土地和無形資產的私有產權產生后,就需要有可靠的保護。顯然,只有政府的權威才能確定和實施產權制度,而且費用要比其他團體低得多。那么,政府為什么要出面保障產權制度?對產權制度的不同保護將對經濟造成什么樣的影響?諾斯認為,政府是一個提供保護和公正而收取稅金的組織,14世紀起為了維持政府的存在,君主必須得到遠遠多于傳統(tǒng)封建收入的財政收入。如果君主政府承認土地私有產權,準予土地轉讓,就可以確保君主不喪失現(xiàn)有的封建收入;而對無形資產的產權和貿易提供保護,可以帶來大量的稅收。但是政府對財政收入的要求,并不一定帶來促進經濟增長的產權保護制度,因此并不能保證一定會出現(xiàn)生產性的產權制度安排。
從歷史上看,只有在像英國這樣的國家,議會控制了君主的征稅權,有利于保障私有產權制度,提高了生產過程中的私人收益率,刺激了生產要素(人和資本)的流動和潛在生產力的發(fā)揮,從而獲得了經濟增長。在法國,三級會議將征稅權讓給了君主,私人產權得不到保護,君主制定的稅收制度提高了地方性和地區(qū)性的壟斷權,抑制了創(chuàng)新和要素的流動性,從而導致了生產性活動在法國的(相對)下降??梢?,在諾斯看來,(部分國家)政府確立并保障私人財產權,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
主體性權利保障
土地與人口關系的變化,從全球角度看不可能只發(fā)生在西方。那么為什么唯有西方能夠因此建立私人產權保障制度呢?諾斯在相當程度上將其歸為偶然,而在《社會轉型時期的西歐和中國》一書中,侯建新教授則將答案追究到西方在10世紀前后建立起來的封建制度,認為在這樣的封建制度下產生的“主體性權利”,是西方產權制度誕生及經濟增長的起點,這一看法正好可以跟諾斯的看法相互補充。
侯建新所說的主體性權利,是指不同身份、不同等級的人擁有的權利(包括原始的個人權利、村社權利、市民權利、商人權利乃至不同封建等級的權利)。由于這種主體性權利在封建制度下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這才使個人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扣除掉一筆相對并不高的固定支付后,能夠支配剩下來的幾乎所有余額,由此個人從事經濟活動的積極性才非常高,個人財富也相對比較容易地積累起來。接下來結合侯建新教授的論述,來看看西方(主要指西歐)是怎樣因主體性權利的保障而帶來經濟積累的。
公元10世紀前后,在西歐形成了一種結合了羅馬帝國原有的私人財產權觀念和日耳曼原先的人身依附關系的封建制度。西歐后來走向現(xiàn)代國家的進程,正是從這樣的封建制基礎上開始的,其重點在于莊園制生產生活方式與契約性社會組織方式。在封建契約關系中,每一個人都根據自己的身份獲得了一定的權利。
就生活在莊園內的農民來說,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主要由習慣形成的莊園法規(guī)定。莊園內的主要勞動者是農奴,一度可能超過全部農民人數(shù)的1/2-2/3。農奴必須在領主的土地上勞動,未經主人許可不得離開,他們使用和處置土地的權利也受到限制。但是農奴與奴隸不同,他們不能被買賣,能夠訂立合法的婚約,對房屋、土地和財物也享有某些權利。農奴除了耕種自己名下的份地、向領主繳納實物地租或貨幣地租外,每周還要抽出固定時間耕種領主的自留地(即繳納勞役地租)。雖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農奴卻有相對有保障的權利,如耕種領主土地時每周的勞役時間或應繳的貨幣地租,往往固定為一個不變量,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領主與佃戶(包括農奴)之間發(fā)生權利和義務之間的爭議,都必須依照莊園法在莊園法庭內解決。莊園法庭由領主或其代理人主持,出席者是莊園內生活的全體男性成員(包括農奴在內)。莊園法庭判決的依據,是傳統(tǒng)的習慣。領主要制裁一個農奴,不能直接動手,必須由莊園法庭裁決后才能實施。在理論上,莊園法庭上的被告不是接受領主而是接受法庭出席人全體的審判。因此,莊園法庭雖然也存在著領主及其代理人以恐嚇、行賄等手段影響法庭出席人的行為,但在相當程度上成了維護包括農奴在內的全體農民的產權和經濟利益的場所。
經過莊園法庭的維護,西歐農民的勞役量或貨幣地租,越來越嚴格地被限定為一個常量。農民的勞動成果不會被領主過分地和任意地侵奪,勞動者能相對有效地控制個人的勞動剩余,生產的積極性因此提高。這表現(xiàn)為土地產出率的逐漸提高,農民包括農奴逐漸積累起一定的財富。以此為基礎,從11—13世紀西歐廣泛存在著農奴通過贖買然后向自由農轉化的現(xiàn)象。這與前面諾斯所說領主們取消農奴的義務勞動的傾向正好合拍。
農民主體性權利的保障,還得益于當時政治權力分散、司法管轄權競爭的封建體系。封建制下相互競爭的司法體系中,任何人在權利受到侵犯而又得不到自己領主的法庭保護時,都可以向領主的上級領主直至向王室法庭控訴。他們甚至可以用世俗法律審判缺陷的名義,向教會法庭提起訴訟,要求教會法庭主持正義。在此情形下,農業(yè)經濟實現(xiàn)連續(xù)穩(wěn)定的有效積累,越來越多的勞動剩余產品和勞動力開始進入流通領域,地方性市場興起,商業(yè)原則不斷地向社會各個領域滲透。
在11世紀之后的西歐,除了大大小小無數(shù)個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莊園外,還有上千個居住著商人和手工業(yè)者的城市。推動西歐城市力量壯大的基本動力,是商業(yè)的發(fā)展。在11世紀前后,歐洲大陸出現(xiàn)了兩個巨大的商業(yè)運動圈:西地中海與亞得里亞海;波羅的海和北海。由此商業(yè)運動創(chuàng)造了前所未有的財富來源,推動了中世紀歐洲的經濟和人口發(fā)展,并在1250年前后達到階段性高點。商業(yè)運動使商人的經濟力量增強,同時也使他們有能力追求自身權利的保障,由此引發(fā)了西歐12世紀中葉興起的城市運動。
城市發(fā)揮的作用,首先體現(xiàn)為它們對自然經濟的瓦解。作為外力,通商活動沖擊著墨守成規(guī)的自然經濟,而城市則為封建制的農民提供了逃亡的途徑和從事工商業(yè)的前景。于是,從鄉(xiāng)村向新興城市的移民活動,最終推動了封建經濟和封建社會的瓦解。
城市的作用,還特別體現(xiàn)在塑造出市民(即商人)的主體性權利。市民在城市中擺脫了世俗領主和宗教力量對人身的約束,以及對于經濟活動自由的各種約束,從而獲得一種基于市民身份的主體性權利,如行動、營業(yè)與銷售貨物的權利。市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在城市中得到較為有效的保障,主要是因為有城市自己的法院和法律體系、有城市內民主代議制度的保護,另外還通過向國王繳稅來換取封建體系中國王的保護。市民甚至不惜訴諸自己組織起來的武力,來保衛(wèi)自身的權利。
從農村成功的土地經營者和城市工商業(yè)者中,還成長起一批擁有巨額財富和強大社會影響的人,后世稱他們?yōu)橘Y產階級。他們是后來資本主義進程的推動者,也是向現(xiàn)代國家轉型的重要推動力量。從中世紀逐漸誕生的資產階級,通過購買貴族身份、與王權結盟、推動法治環(huán)境形成等手段,來保障自己在封建社會中的主體性權利。
推動社會轉型的主體力量
狄德羅向葉卡捷琳娜二世所推薦的第三等級,被認為是能推動國家進步、帶來社會轉型的主體力量,在今天一般稱為市民階級。在西方,這樣的市民階級是如何形成的呢?
在西方,一開始第三等級指的是封建等級中處于教士、貴族之外的自由平民等級。而狄德羅意義上的第三等級,實際上是在中世紀后期形成的。它不僅包括城市工商業(yè)資產階級,還包括富裕農民與經營土地的貴族,以及數(shù)量更為龐大的經營土地的自耕農以及城市中的一般市民。
前面說過,在中世紀的西歐農村,由于產權保障機制的存在,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越來越多,大部分剩余產品被送到了市場出售。在社會經濟層面上,這有兩個方面的后果,即農民富裕程度的普遍提高和農村商品原則的普及。1500年前后西歐農民群體普遍地富裕起來,大多數(shù)農民家庭的收獲,除了養(yǎng)活家庭、預留種子以外,還有20%的產品剩余。剩余產品的出現(xiàn)及持續(xù)增長,使得中世紀早期僅限于奢侈品交易的市場在內容和范圍兩方面都大大發(fā)展。商業(yè)化原則開始滲透到盛行封建依附關系的農村,從而為工業(yè)化和現(xiàn)代化奠定了基礎。
在農村,產品商品化、地租貨幣化、勞動力自由化、土地自由買賣等商品原則越來愈普及。農村的變化,最終體現(xiàn)為真正的土地私有制得以實現(xiàn),土地上所附著的種種封建權利和義務關系被剝離,土地成為真正可交易的商品。
西歐第三等級之所以形成并能在政治舞臺上發(fā)揮大作用,關鍵還在于產生了一批立足于新的經濟形態(tài)、新的政治形態(tài)和新的思想的核心力量,即城市居民和資產階級。新的經濟形態(tài)是指不同于農業(yè)的工商業(yè),在1400年至1600年期間,工業(yè)制造業(yè)也慢慢地成長起來,進而最終取得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新的政治形態(tài),是指除了城市中的代議政治外,最重要的還有民族國家的興起和統(tǒng)治權力的世俗化,奠定了今天我們熟悉的國家機器。新的思想形態(tài),主要指適應現(xiàn)代政治的思想體系。這樣的新思想,既得益于西方古代政治思想的遺產,也源自文藝復興、羅馬法復興、宗教改革等運動的推動,教育的普及和印刷技術的提高也發(fā)揮了作用。不過更為關鍵的動力,來自工商業(yè)者表達的保護私人財產權和人身權、約束政府權力的愿望,以及因納稅而帶來的參與政治的能力。
總之,在農村經濟普遍發(fā)展基礎上形成的富裕農民,與力量不斷壯大的城市市民一道,接受了商業(yè)文明和新的思想形態(tài)熏陶,融合而成為擁有強大經濟實力并獨立于教士和貴族的第三等級,從而改變了封建社會的結構,形成了新的社會經濟基礎。第三等級的主體力量,如富裕農民、富裕市民、律師、報人和從事商業(yè)化經營的貴族,漸漸融合為具有相似的經濟關系(商品經濟關系)、相近的社會意識(個人權利的覺醒)、共同的集體行動(參與國家政治)的階級,即市民階級。相形之下,貴族與教士力量不斷地衰落。于是,國家整體上再也不可能停留在原先的層次和水平。
小結
西方率先走向現(xiàn)代國家,雖然有很多學者認為主要來自內生因素,但談不上有什么高貴的基因,而是跟歷史中偶然形成的契約性封建制度聯(lián)系在一起。在這樣的封建制度下,農民、市民、資產階級擁有一種相對有保障的“主體性權利”,并由此在15世紀以前形成了一種有利于個人獲取剩余收益的私有產權制度。這樣的產權制度能夠激發(fā)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的積極性,也有利于個人財富的積累。
在此基礎上,農業(yè)與工商業(yè)經濟逐漸繁榮,富裕農民、富裕市民、工商業(yè)者,以及資產階級化的鄉(xiāng)紳、騎士們,逐漸成為主要的納稅人和發(fā)言權越來越大的社會集團,進而成為擁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觀念的“第三等級”。有利于現(xiàn)代國家誕生的市民階級就是這樣誕生的。這樣一種內生機制,突出表現(xiàn)在英國。